張東陽。
  21世紀經濟報道 李微敖 北京報道
  有消息人士指,張東陽案發,或緣於其任職遼中縣委書記期間的問題。另有人士指,亦或涉及土地與非法集資建房等事項。
  包括沈陽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在內的多個消息源,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證實,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東陽,在2014年1月下旬,被中央紀檢部門帶走調查。
  生於1964年8月的張東陽,為遼寧沈陽人,1983年從沈陽市警察學校刑偵專業畢業後,即開始了其長達18年的警界生涯。歷任沈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長白派出所民警、東陵區公安分局刑警一隊偵察員,東陵區凌雲派出所副所長、所長,東陵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科科長、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治處主任、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沈陽市公安局法制處處長等職。
  2001年,張東陽離開警界,擢升為中共沈陽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2004年,調任沈陽市遼中縣,任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同年升任遼中縣委書記,直至2013年。在任職遼中縣委書記期間,張東陽還兼任沈陽保稅物流園區管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等職,併在2010年,被明確為沈陽市“副市級幹部”。
  2013年1月,在沈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張東陽當選為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此外,張東陽還曾短暫擔任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代表,不過在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其擔任沈陽市檢察院檢察長後,按規定辭去了這一職務。
  有消息人士指,張東陽案發,或緣於其任職遼中縣委書記期間的問題。在其“落馬”前,有遼中縣官員被紀檢部門調查,被調查者進一步“供出”了張東陽。另有人士指,張東陽案抑或涉及土地與非法集資建房等事項。
  遼寧大學商學院教授張舒,亦在近年來多次實名舉報沈陽市檢察院工作人員涉嫌貪腐的問題,並直斥“張東陽多次、多條違反‘檢察長職責’ 規定,涉嫌包庇”。
  此外,值得關註的是,2013年以來,中央和各級紀檢部門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時,也明顯加大了在政法系統的反腐力度。
  2013年12月,時任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正部級),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4年2月11日,中央政法委又“自曝家醜”,公開通報了10起政法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咨詢委員會原秘書長劉涌涉嫌受賄案、公安部居民身份證密鑰管理中心原主任佟建鳴涉嫌受賄案等重要案件。
  中央政法委亦在通報中明確表示,將按照中央部署,狠抓政法隊伍的紀律作風建設,同時加大公開力度,對查處的違法違紀和腐敗案件,及時對外公佈;並從今年起,不定期集中公佈已查處的幹警違紀違法典型案件。
  張東陽簡歷
  張東陽,男,1964年8月生,漢族,遼寧沈陽人,在職大學,法學碩士。
  1981-1983年 沈陽市警察學校刑偵專業學習;
  1983-1989年 沈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長白派出所民警;
  1989-1991年 沈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刑警一隊偵察員;
  (1988-1991年 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法律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1-1994年 沈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凌雲派出所副所長;
  1994-1996年 沈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凌雲派出所所長;
  1996-1996年 沈陽市東陵區公安分局治安管理科科長;
  1996-1997年 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治處主任(副處級);
  1997-1998年 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政治處主任(正處級);
  1998-2001年 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
  (1996-1999年 遼寧大學科社與國際共運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獲法學碩士學位)
  2001-2001年 沈陽市公安局法制處處長;
  2001-2001年 沈陽市紀委常委;
  2001-2004年 沈陽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
  2004-2004年 遼寧省遼中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4-2010年 遼寧省遼中縣委書記;
  2010-2010年 遼寧省遼中縣委書記,沈陽保稅物流園區管委會主任(兼)、黨組書記;
  2010-2011年 沈陽市副市級幹部,遼中縣委書記,沈陽保稅物流園區管委會主任(兼)、黨組書記;
  (2007-2010年 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11- 沈陽市副市級幹部,遼中縣委書記,沈陽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兼)、黨組書記。
  2013年1月經沈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當選為沈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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